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项目招标已由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通过本次招标选择1家保险服务机构,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含所有分公司及项目指挥部)提供商业保险服务,在网供热面积4300.81万平方米,用户35.81万户,一次网长度378公里,二次网长度860公里。
2.2项目地点:(登录后查看)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3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已完成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项;
3.4近三年(2022年-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和社会保证金缴纳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4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资料和社保缴费资料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5年8月27至2025年9月2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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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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