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新元路2号综合改造项目总承包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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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新元路2号综合改造项目总承包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新元路2号综合改造项目总承包工程(编号:gkzb2025082600021)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融通地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法
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标的物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新元路2号综合改造项目总承包工程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新元2号综合改造项目总承包工程 1 项
项目计划工期为:100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通知为准。
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新元路2号。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1)建筑工程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并取得苏州市住建系统备案完成的房屋安全鉴定B级及以上报告、消防评估报告、消防设施设备检测报告。按照融通房地产集团公司第三方评估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检查评估,且过程评估得分不低于86分,交付检不低于80分。评估没达到上述要求,每低于要求1分(进一取整),罚款10万元/分,并在进度款支付中降低支付比例,详见合同;
(2)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到“苏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
其他:(1)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1513㎡,地上约16791㎡,地下约4722㎡;
(2)本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拟改造范围项目共有14栋建筑,涉及房屋现状结构加固、消防改造、机电工程等;
(3)控制价:7250000.00元(含税)。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至少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单位盖章的报告正文及三表一附注;
(3)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4)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未被(http://plap.mil.cn/)列入失信名单、预警名单、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5)投标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9)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
(10)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提供项目经理电子证书并由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有误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可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下载);
(11)其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2025-08-2808:30:00起至2025-09-1018:00: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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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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