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役光伏组件性能退化及报废评估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在役光伏组件性能退化及报废评估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二连边境经济技术合作区二连浩特市市南8公里处208国道路西二连风光电场
2.2项目规模:二连公司二连风光电场49.5MW风电+80MWp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29.5MW,安装33台单机容量1.5MW风电机组,光伏装机80MWp,投产时间2011年。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除发明专利(授权)为2年内完成,其他工作均为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设置质保期。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生产运营-在役光伏组件性能退化及报废评估技术研究与应用(CHDTDZ046/16-QT-81001):在役光伏组件性能退化及报废评估技术研究与应用科技项目研发服务,包括现场实验、技术开发及成果编制等,含两个课题:一是光伏组件多源不确定性缺陷成因机制及其对系统发电能力的影响研究;二是光伏组件报废分级评估方法及标准化研究;三是对招标方提供的20块老旧光伏组件开展实验室性能测试、老化测试等,用来评价是否达到报废标准,相关测试完成后,出具相关测试报告,并将光伏组件返还现场;四是按要求出具科技项目成果,其中包含综合研究技术报告、发表科技论文1篇、申请发明专利1项(授权)、形成国家标准1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在役光伏组件性能退化及报废评估技术研究与应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科技研发类项目合同业绩(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0-0908:30到2025-10-1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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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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