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翌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埠市城南片区分布式光伏电站EPC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蚌埠市城南片区分布式光伏电站EPC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蚌埠市蚌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蚌山区发改委项目备案表、2508-340303-04-05-116095
1.4招标人:蚌埠翌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蚌埠翌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招标方式: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1.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蚌埠市城南片区分布式光伏电站EPC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BB2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建设地点:蚌埠市蚌山区
2.6建设规模:本次工程拟利用蚌埠市蚌山区城南片区现有产业园厂房、学校、服务中心、艺术中心等建筑物屋顶面积,进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具体详见可研报告。
2.7合同估算价:8885.36万元
2.8计划工期:本项目分项实施,每个子项工期为150日历天(本工期包含并网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120日历天。(子项目划分原则以每个电力接入点划分,最终以业主意见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开工令为准)每个子项目单独审计、单独竣工验收。
2.9招标范围:现状屋顶总面积为159708.00平方米,根据变压器的80%负荷进行推算,可做光伏装机量为23650KW。项目分布式光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太阳电池组件选用单晶硅光伏电池组件,规格640Wp,尺寸(L×B×T)2384毫米×1303毫米×35毫米,共安装光伏板36955块,总装机容量23.650MW。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土建工程、光伏工程、安装工程、储能工程等。包括屋面整修、防水及加固、光伏组件、逆变器、变压器、电缆电线、储能电池柜、电气接入、智慧管理系统等设施搭建、安装及测试。
在建筑物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须对建设项目的整体负责,负责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建设质量、安全、造价、进度及其他等。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电力接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等);
(2)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及管理(包括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供配电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必须配置的防雷接地及相关工具、材料等);
(3)工程施工及施工协调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手续办理(包括施工、安装、施工协调、临时场地、场地平整及清理、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等);
(4)负责本工程内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行与整套启动、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240小时安全稳定试运行、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5)负责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环保(如有)、水保(如有)、消防(如有)、安全(如有)、职业健康等设施的设计实施并配合验收;配合性能试验(组件、其他试验等)、设备安装调试、本地视频监控、视频信号接入智控中心平台、后台数据接入智控中心平台、并网购售电合同等。
2.10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满足①②③任一要求均可: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无要求。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总装机容量5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要求。
3.1.5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1.6财务要求:/
3.1.7信誉要求:/
3.1.8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如下要求: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招标文件中对施工方要求的业绩、荣誉、人员等以牵头单位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2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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