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三阶段EPC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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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三阶段EPC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丹东市振安区金兴路10号
2.2项目规模:2×330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00天(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其他技术改造-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末端废水处理EPC项目(CHDTDZ059/19-ZB-01101):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三阶段EPC项目,包括系统的设计、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技术改造-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末端废水处理EPC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具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9.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0.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应为: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3项330MW机组及以上单台处理量不小于3立方米/h的旁路烟气蒸发EPC总承包工程业绩,需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8-2209:30到2025-08-2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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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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