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2025-08-21

 保康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保康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已由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保发改审批[2025]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康县社会福利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保康县社会福利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保康县城关镇城南社区
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约708.56㎡,新建1栋5层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3496㎡,配套建设给排水、强弱电、消防、暖通、室外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
其他:无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认定结果为准。
标段划分:1个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2.6其他:(1)本项目合同估算价9482100.00元;总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10日历天;设计周期20日历天(包括施工图审查合格);施工工期210日历天。(2)本项目投标报价:费率报价。(3)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规程和标准要求,满足业主功能性要求及图纸审查合格要求。勘察质量标准:工程勘察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规程和标准要求,满足业主功能性要求及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安全生产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湖北省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勘察资质: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1.2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3.1.3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要求:①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拟委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③拟委任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拟委任的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八大员”(土建施工员、土建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八大员”不得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3.1.4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八大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文件中拟派的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八大员”)每月驻场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中标单位拟派所有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实行上岗刷脸考勤制度,每月考勤不低于30天在岗。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到位及驻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若发现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有一人驻场工作时间不能满足30天,不按照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可以作为不良行为由招标人录入信用信息平台,并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3.1.5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八大员”)信息登记,提供相应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3.1.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上信誉要求。投标人须针对以上信誉要求提供承诺函或本次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的网页查询截图。3.1.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1.8投标企业须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企业在本项目投标中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企业未提供书面承诺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1.9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投标人必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②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无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2025年08月22日00:00时至2025年08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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