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招标
一、名称与编号
项目编号:06-0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9,103,500.00元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包1(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
1.0000(项)
详见第二章
9,103,500.00
否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服务期满三年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采购预算时该合同终止(以先到为准)。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②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承诺函》,并进行相关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承诺函》,并进行相关声明。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投标人必须具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已按招标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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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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