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病理(切片蜡块)管理系统项目招标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病理(切片蜡块)管理系统
预算金额(元):1428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428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病理(切片蜡块)管理系统数字自动化病理管理系统其他医疗设备168病理(切片蜡块)管理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1428000.00
数量合计:168预算合计:1428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3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4《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3.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注:1、投标供应商应将上述资格要求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供应商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视其为不合格资料。3、以上(3.3)-(3.6)项投标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投标无效。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6.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6-0316:14:45至2025-06-11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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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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