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宜项目进口蝶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项目整体进度
国家电投分宜发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
工程建设规模为2×100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
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24+3个月
2.2招标范围
标段
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交货期
招标信息服务费
分宜项目进口蝶阀
20套
本工程每台机组需蝶阀,五号抽汽电动蝶阀、六号电动真空蝶阀、七号电动真空蝶阀、凝结水泵入口电动真空蝶阀、小机低压进汽电动蝶阀、小机低压进汽电动蝶阀、小机高压进汽手动蝶阀、#4抽至辅汽联箱电动蝶阀、#4抽至除氧器电动蝶阀、#4抽汽母管电动蝶阀各一套,并配备相应备品备件,详细构成和技术参数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上海港
2026年05月30日前CIF运抵中国上海港。
1000元
注:
(1)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八章为准。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于中标标的物,中标人须铺货于国家电投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电商化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特别提示:请认真研读下文,不响应标记“*”条款的投标将被否决):
*(一)制造厂商直接投标时的资质要求
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与招标方独立订立外贸销售合同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2)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不接受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集团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7)投标人未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处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前詹、常熟项目)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以及未处于国家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分宜项目)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专项资格要求:
1、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制造厂商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如已取得上述许可资质,需提供证明文件,若未完成相关许可资质的办理工作,请说明原因及目前办理相关许可资质的进度情况,并需同时承诺在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上述许可资质的办理工作。若因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成该许可证资质而造成招标方的损失,则投标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3、投标方应具有为所投标产品办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的能力,该报告或证书应在全国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公示平台和海关系统中可以查询。投标方需提供已办理过的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同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型式试验证书的复印件。
4、提供2025年1月1日之后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二)代理商进行投标时,对代理商和制造厂商的资质要求
1、如果国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大陆确实没有直销渠道,则本次招标所能接受的代理商仅为以下两种情况:
(1)代理商为制造商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代理商与制造商为同一母公司旗下的全资或控股分/子公司;或
(2)代理商为制造商在中国大陆的独家代理;或代理商为制造商授权的长期代理,且所代理品牌(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同品牌)成功供货达3个合同及以上。上述合同业绩是判定投标人是否为制造商的长期代理的依据,因此必须是投标人自己或其担保公司(担保公司需满足本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二)(2)条专项资格要求:(4)a.或b.款条件)所签的代理本次投标品牌的合同,但不要求必须是同一类产品(例如,投标设备为疏水阀,合同业绩可以是所代理的A品牌旗下的疏水阀、截止阀、闸阀等)。请注意与本公告第(三)条投标品牌的业绩要求的区别,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12-1、12-2格式提供。
被授权的代理商须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要求文件:
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与招标方独立订立外贸销售合同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2)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不接受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集团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6)投标人未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
范围和处罚期内、未处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前詹、常熟项目)相关
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以及未处于国家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分宜项目)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专项资格要求:
(1)具有本次所投标的国外制造厂商阀门品牌在中国境内的长期独家代理权或提供国外制造厂商出具的连带责任承诺函,承诺将承担其指定的代理商投标
及履约的连带责任和担保责任。
(2)提供国外制造厂商出具的正式授权书(该授权书应为国外制造厂商出具,或其他制造厂商承认具有授权资格的机构/代表出具。由其他制造厂商承认具有授权资格的机构/代表出具的,需提供制造厂商对该机构/代表的授权书)。(3)代理商注册资本金应达70万美元及以上。
(4)如代理商为法定不需要注册资本金或注册资本金不足70万美元的公司,则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需提供其开户银行出具的2025年度连续至少6个月平均存款达70万美元及以上或银行授信额度700万美元及以上或等额(开标当日中国银行首次发布的现汇卖出价)的证明。
b.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同一法定代表人控制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金应达70万美元及以上等额(开标当日兑换价的中间价),且必须向招标人出具营业执照
复印件及与投标代理公司之间关系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对投标代理公司承担相应
的连带责任的承诺函。同时,该公司(中国大陆境内由同一法定代表人控制下的公司)需满足基本资格要求中的第2、3、5、6款要求。
c.代理商为某一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公司的全资、绝对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金应达70万美元及以上等额(开标当日中国银行首次发布的现汇卖出价),且必须向招标人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与投标代理公司之间关系的证明
文件并提供对投标代理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承诺函。同时,该母公司需满足基本资格要求中的第2、3、5、6款要求。
d.除中国大陆境内由同一法定代表人控制下的公司或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母公司的承诺和/或担保外,招标人不接受其他无关第三方的承诺和/或担保。
(7)本次招标各项目同一设备:招标方不接受一个代理商代理两个及以上制造厂商投标;招标方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国外品牌投标。
(8)提供2025年1月1日之后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如需在中国大陆的公司提供承诺函,则一并提供在中国大陆的公司(中国大陆境内由同一法定代表人控制下的公司,或中国大陆境内的母公司)2025年1月1日之后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2、代理商进行投标时,对其代理产品制造厂商的资质要求如下:
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与代理商独立订立外贸销售合同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2)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5)不接受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集团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6)投标人未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处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前詹、常熟项目)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以及未处于国家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分宜项目)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专项资格要求
(1)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
(3)制造厂商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如已取得上述许可资质,需提供证明文件,若未完成相关许可资质的办理工作,请说明原因及目前办理相关许可资质的进度情况,并需同时承诺在2025年10月30日前完
成上述许可资质的办理工作。若因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成该许可证资质
而造成招标方的损失,则投标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4)投标方应具有为所投标产品办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的能力,该报告或证书应在全国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公示平台(http://cnse.samr.gov.cn)和海关系统中可以查询。投标方需提供已办理过的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同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型式试验证书的复印件。
*(三)投标品牌的业绩要求
(1)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拥有良好的运行业绩。投标方应在2015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提供过至少国内2台,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前詹项目、分宜项目)/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常熟项目)新建或扩建火电项目机组配套的,与投标产品相同(品牌、阀门类型等)设备的12个月以上的良好运行业绩。
投标方应按照本条业绩条件提供投标产品的业绩汇总表,并提供上述业绩的
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
签字页)及机组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系统(机组)投运证明文件或
其他有效证明资料)文件。业绩以机组数量为准,即一台机组业绩包含多台套符
合业绩要求的阀门设备,仍按一个业绩计算。
上述业绩为投标产品的品牌业绩,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不要求必须是投标人自己所签的合同。请注意与本公告第(二)*1(2)条的区别,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13-1、13-2格式提供。
*(四)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5日12: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