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永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生产用房新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山区奎河片区雨污分流(泰奎大沟片区)工程已由徐泉行审投[2023]3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多渠道筹措,项目法人为徐州市泉山区河道管理所,招标人为徐州市泉山区河道管理所,项目代建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泉山区奎河片区雨污分流(泰奎大沟片区)工程—320311-31-08达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及320311-38-08达标区排水管网清淤排查检测工程监理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2建设内容:对320311-31-08达标区内的金财佳苑、山语世家、中能科技园、碧水湾北区、碧水湾南区5个小区、小散乱等进行管网改造。对320311-38-08达标区内小区、小散乱等进行清淤排查检测。
2.3本合同项目监理范围:泉山区奎河片区雨污分流(泰奎大沟片区)工程—320311-31-08达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及泉山区奎河片区雨污分流(泰奎大沟片区)工程320311-38-08达标区排水管网清淤排查检测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合同估算价约57.48万元。
其中泉山区奎河片区雨污分流(泰奎大沟片区)工程—320311-31-08达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监理,合同估算价约48.89万元;泉山区奎河片区雨污分流(泰奎大沟片区)工程—320311-38-08达标区排水管网清淤排查检测工程监理,合同估算价约8.59万元。
2.4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共:3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排水工程监理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原件扫描件为准,上述条件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财务要求:/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①本单位注册的,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②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b.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c.项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其他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的结果为准)。
(6)按招标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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