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4号炉脱硫废水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招标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6-1717:00:00
1.招标条件
环境公司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4号炉脱硫废水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202506SWJYAZ-S001
2.2项目名称:环境公司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4号炉脱硫废水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2.3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西大街200号
2.4建设规模:660MW
2.5计划工期:2025年7月20开工,2025年9月30日竣工,开工日期以招标方实际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低温闪蒸浓缩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附属生产工程及部分公用系统建筑安装施工等,包括配合完成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调试。另包含项目安全设施、质量监督、计量、消防、档案、职业卫生健康、住建部门施工许可及竣工备案,环评、水保、安评、投产前检测等项目评价和验收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1)、(2)、(3)资质其中之一:(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自2020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具有2个及以上已竣工相关建筑或安装工程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首页、签字页、工程范围页、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2个及以上已竣工相关建筑或安装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包括施工单位或发包方(发包方可以是项目EPC总承包方或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包括施工单位或发包方(发包方可以是项目EPC总承包方或建设单位)盖章,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若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证书效力严格按照各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与本次招标工程类型相关,否则不予认可。
3.3.4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须由施工单位或发包方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竣工验收单或工程移交单等证明材料。
3.3.5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若为合同,合同中需体现该工程计划完工日期,否则不予认可。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施工单位或发包方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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