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彭阳2×660MW机组工程--汽机房行车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0125-ZB103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
一、招标条件
固原彭阳2×660MW机组工程--汽机房行车设备(招标项目编号:0125-ZB10301)招标人为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1项目名称:固原彭阳2×660MW机组工程--汽机房行车设备
2.2项目类型:货物
2.3项目概况:固原彭阳煤电联营项目2×660MW机组位于于宁夏固原市彭阳县王洼镇境内,位于固原市彭阳县王洼镇西南约3.5km,西南距固原市约32km。厂址北靠王洼煤矿专线,东距王洼煤矿(一矿)储煤场约2.5km。本期工程建设2×660MW高效超超临界一次再热间接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2.4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
2.5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2台桥式起重机,包含桥架、大小车轮、大小行车走装置、主副提升装置、缓冲器、制动器、电控设备、各类仪表等设备设施及其附件,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设备监造、检验、包装、运输和安装指导、调试配合、性能验收试验配合等工作,详见供货要求。配合招标方特种设备备案。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至8个月,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7其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桥式起重机A级资质。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等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在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5项国内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130T且跨距≥31m)的合同业绩,且至少2台套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材料:①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②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须同时满足①②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6-0400:00:00至2025-06-1600: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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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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