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数控不落轮车床大修改造项目(2025-2026年)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数控不落轮车床大修改造项目(2025-2026年),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数控不落轮车床大修改造项目(2025-2026年)。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招标范围: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数控不落轮车床大修改造,大修包括测量系统、刀架系统、轴向定位系统、碎屑、排屑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系统、导轨系统、外轴箱固定系统、内轴箱固定系统、上压臂系统、驱动轮系统、数控系统共13部分,改造包括内轴箱支撑系统升级改造。以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运输、维修、安装、调试及现场恢复(包含土建及线路恢复原状)、包装、仓储、测试/检验/验收、培训、文件提供、质保服务等各阶段的职责及服务内容。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4服务期:(1)本项目的大修工期初定为210天,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在招标方车辆段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招标方相关安全及施工作业管理规定,中标方所进行的检修工作均须通知招标方,经招标方同意方可进行实施;
(2)车床检修及转移吊装等相关工作在硬件订货周期内完成。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长春市现行最新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22年至今)独立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3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21日8时30分至2025年5月27日16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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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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