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腾冲火山热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车辆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腾冲火山热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己由相关请示批准招标,招标人为云南腾冲火山热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腾冲火山热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云南腾冲火山热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
2.2项目简介: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下发2025年投资计划及相关实施要求的预通知》要求及《临空经济及航空保障主业内各企业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表》内容,该项目实施主要包括:采购5辆23座电瓶游览车和Ⅰ辆柴油皮卡车,采购预算113万元。
2.3项目内容及要求
2.3.1项目内容:采购5辆23座电瓶游览车和Ⅰ辆柴油皮卡车。
2.3.2项目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2.4质保期要求:
23座电瓶游览车:整车质保1年,电池质保≥5年/10万公里,电池衰减不超过30%。柴油皮卡车:整车质保≥5年/10万公里。
2.5招标控制价:1105560.00元(23座电瓶观光车控制价为196380.00元/辆(含配套快充充电桩双头≥3个,单头≥5个),共需采购5辆,控制价为981900.00元柴油皮卡车控制价为:123660.00元/辆,共需采购1辆,(报价为总价包干,包含车辆装卸、运输、落户办理相关费用、项目服务期间差旅费、交通费、在腾期间住宿费、伙食费等所有费用>2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7供货地点:腾冲市清水乡热海景区或业主指定地点。
2.8发票要求: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专用税发票;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或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的问题造成日后发生税务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2具备对公基本账户材料(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提供截图材料)。
3.3.2投标人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截图材料)。
3.3.3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提供截图材料
3.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招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招标。
3.3.5存在串标、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响应单位在审查过程中一经发现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将对投标人进行废标处理及不退还保证金。
3.3.6若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云南腾冲火山热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黑名单。
3.3.7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材料中需包含一份《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
3.3.8.在同行业中有良好履约能力和信誉。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员、硬件、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及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及时、可靠、高效、优质的服务实力;
3.3.9其他应满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投标办法中的许可条件。
3.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4月22日08时30分至2025年04月27日17时30分。
4.2获取方式:
线上获取:由获取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邮箱按以下要求获取招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获取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1份②委托代理人获取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1份。(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发送时请在邮件主题或正文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现场递交
5.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05月12日14时30分。
5.1.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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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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