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净化装置VOCs废气专项环保治理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5-04-24

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净化装置VOCs废气专项环保治理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净化装置VOCs废气专项环保治理工程项目,招标人为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净化装置VOCs废气专项环保治理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包号:

2.3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新疆庆华现有两个系列的低温甲醇洗含VOCs的排放气体进

行治理,根据废气规模及组分,拟采用蓄热式热氧化工艺(RTO)进行处理。本项目建设一个完整的VOCs 废气治理装置,承包模式为工艺包+PC总承包模式。工程范围包含VOCs废气治理装置界区内、界区外的设备(含特种设备安装检验)、管道(含压力管道安装检验、含防腐保温等)、结构、仪表与自控(含控制系统,所有现场仪表安装前需校验合格,并粘贴校验标签及质量检验报告)、电气、电信、消防、给排水等的工艺包设计、设备供货、安装(不包括土建施工)、检验验收、包装运输、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验收、试运行、消缺、性能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艺包设计:包含技术转让、专有专利技术、工艺包整体设计

(2)设备和材料(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试验和考核。

(3)所有主物料和公用物料管道界内、界外全部由投标方负责,界外部分公用物料管道接口位置见附件(图中给出的位置为初定位置),投标方核实现场情况采取加固管架、增设管廊、管线等措施(具体施工量由投标单位通过现场踏勘或依据平面布置图自行测算)。外管系统图见附件。

(4)全部安装工程(项目所包含的PC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

(5)需提供所有的技术服务,包括对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文件的审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以保证工程设计能满足招标方的要求。

(6)需参加并指导预试车、试车、性能考核,保证所提供装置顺利投产,并达到各种性能的保证指标。

(7)需对最终用户技术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工作清单、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且确实是卖商工作、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本技术规范对VOCs治理总承包项目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需的或满足安全、环保规范所必需的全部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技术指导、运行及维护手册编制等。

(9)需参与设计院组织的HAZOP分析会议,并按照HAZOP分析报告和SIL定级报告进行工艺完善。配合设计院完成安全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的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10)配合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11)完成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等专项验收。

(12)为确保项目的完整性,虽未列入上述工程范围,但为完成本合同装置所必需的内

容,视为本合同工程范围的内容,且该部分所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项目合同总价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要求》。

2.4交货及完工期: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

2.5项目地点:新疆伊犁州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

2.6质量保证期:12个月。

2.7质量目标: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B级企业标准的要求,并达到性能指标和考核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包含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3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须提供许可证书复印件);

3.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三年度(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证明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5投标人(或RTO设备制造商)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RTO设备制造商)至少具有1项化工行业处理量达到30000Nm3/h的塔式RTO设备制造并建成投运一年及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首页、金额页、合同范围页、签章页等,如合同中无法体现设备具体参数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

3.6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或环保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证书复印件证明资料(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纸质注册证书无效);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期间不承担其他在建工程和其他待建工程的工作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7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且在公示期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

单,须提供相应网站查询截图或相应的证明资料(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及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或有标记行贿犯罪记录满五年以上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截图或相应的证明资料为准。(须提供开标日期前10日内的上述网站截图)。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加的,牵头人须为RTO设备制造商,且不超过两家,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文件;

3)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21日23:00至2025年04月30日17:00(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技术支持费:700元人民币),不提供纸质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15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为:2025年2025年05月15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开标,届时邀请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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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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