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综合楼智慧立体停车库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5-04-24

濮阳市综合楼智慧立体停车库项目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濮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濮阳市综合楼智慧立体停车库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500万元,招标人为濮阳智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541.75平方米(约6.81亩),新建车库2栋,轿厢式机械停车位510个,其中轿车车位.360个、SUV车位150个,包括:库位支架、升降系统、搬运系统、入口门、出口门、主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O01)濮阳市综合楼智慧立体停车库项目A包;(002)濮阳市综合楼智慧立体停车库项B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濮阳市综合楼智慧立体停车库项目A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6.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声明文件(格式自拟)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6.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对应施工类别至少包括安装、维修、改造)或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至少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

6.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有效,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页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6.5、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濮阳市综合楼智慧立体停车库项目B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6.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声明文件(格式自拟)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6.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对应施工类别至少包括安装、维修、改造)或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至少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

6.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有效,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页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6.5、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23日09时00分到2025年04月28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3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3日09时00分。

七、其他

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市综合楼智慧立体停车库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500万元,其中A包:2155万元、B包:2345万元;

四、采购需求:

1、交货地点:濮阳市人民政府综合楼东侧;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采购需求

3.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541.75平方米(约6.81亩),新建车库2栋,轿厢式机械停车位510个,其中轿车车位360个、SUV车位.150个,包括:库位支架、升降系统、搬运系统、入口门、出口门、主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等。

3.2、采购内容:濮阳市综合楼智慧立体停车库停车设备的购置、安装及验收等。车库的自动控制系统及配套设施、安全保证系统全部设施、车库内监控系统、停车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的设计(含软件)、工程深化设计、主体施工配合、土建预埋、设备的制造、运输、装卸、保管、保险、安装、调试、报检、直至通过政府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及规划部门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培训、售后、质保、维保服务以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3.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包,其中

A包:北楼停车库,轿厢式机械停车位.240个(其中轿车车位90个、SUV车位150个),其中包括钢结构框架系统,升降系统、搬运系统、进出车室、电气控制系统、监控系统、停车管理等,具体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B包:南楼停车库,轿厢式机械停车位270个(其中轿车车位270个),其中包括钢结构框架系统、升降系统、搬运系统、进出车室、电气控制系统、监控系统、停车管理等,具体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4、建设地点:濮阳市人民政府综合楼东侧;

5、供货安装期:4个月/标包;

6、质保期:2年/标包;

7、A包、B包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8、A包、B包付款方式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项目所在地特种设备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5%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本项目属工业。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型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小微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④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六、A包、B包供应商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声明文件(格式自拟)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6.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对应施工类别至少包括安装、维修、改造)或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至少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

6.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有效,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页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6.5、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可以就两个标包进行投标,同时也可以就两个标包中标。

八、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报名(北京时间)

2、方式:投标企业报名时由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提交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

注:留存复印件2套,复印件需按本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顺序胶装成册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

3、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2025年5月13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十、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5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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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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