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大埔电厂化学实验室仪器仪表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第28包:化学实验室仪器仪表)招标人为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受招标人委托,现对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第28包:化学实验室仪器仪表)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第28包:化学实验室仪器仪表)采购
招标编号:M44
(2)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广东省梅州市。
(4)项目概况:广东粤电大埔发电厂二期工程(以下简称“二期工程”)计划建设投运2台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发电机组,本工程已于2022年9月底开工建设(锅炉浇筑第一混凝土),计划2025年11月第一台机组投产,2025年12月第二台机组投产。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M4400000707533327001
化学实验室仪器仪表
具体采购范围及要求详见《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第28包:化学实验室仪器仪表)采购技术规范书》。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投标函》为准)。
3.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以投标人提供的《关于“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的声明函》为准):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未经专利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专利、专有技术;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及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承包商黑名单或灰名或者曾经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且仍在处罚期内(或未被移出名单)的。
3.1.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以投标人提供的《关于“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的声明函》为准):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2业绩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发布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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