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血液中心永川分中心智能化血液储存冷冻库、冷藏库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A
项目名称:重庆市血液中心永川分中心智能化血液储存冷冻库、冷藏库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4,400,000.00元
最高限价:4,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市血液中心永川分中心智能化血液储存冷冻库、冷藏库 4,400,000.00元 1 批 智能化红细胞冷库:库温维持在2℃~6℃,可调精度≤±0.1℃。制冷效果:空载下冷库从室温降温到6℃,所需时间≤0.5h。最高限价总计:4,4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并可投入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2.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2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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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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