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河南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二期项目第四批医疗设备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2、项目名称: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河南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二期项目第四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招标4、预算金额:5,861,600.00元最高限价:58616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豫政采(2)20251605-1 包1、十人团体生物反馈治疗仪采购 1920000 1920000
2 豫政采(2)20251605-2 包2、除颤监护仪、多功能心肺复苏机、心电监护仪采购 1968000 1968000
3 豫政采(2)20251605-3 包3、空气消毒机、排痰机等12种小设备采购 1973600 19736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项目概况及用途:
5.1采购内容:
包1:采购十人团体生物反馈治疗仪6台,包括设备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测、培训、验收、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伴随服务等相关工作。
包2:采购除颤监护仪20台、多功能心肺复苏机20台、心电监护仪20台,包括设备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测、培训、验收、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伴随服务等相关工作。
包3:采购空气消毒机20台、排痰机20台、服药车20台、智能药品柜20台、器械柜20台、治疗操作台20台、小型医用冰箱20台、吸痰器20台、患者转运车20台、抢救车20台、污物车20台、晨护车20台,包括设备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测、培训、验收、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伴随服务等相关工作。
5.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5.5其他要求: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如果一个供应商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包中评审得分均为最高,则按照标包的前后顺序,确定包靠前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他评审得分最高的包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其他的供应商依据评分高低依次递补。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至质保期结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1.2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1.3供应商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9月09日至2025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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