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基地二期(2)项目空压站等3个主项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一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镇海基地二期(2)项目已由宁波市发改委以甬发改审批〔2023〕101号文核准,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计项〔2023〕32号,镇炼化函〔2025〕1号、镇炼化函〔2025〕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镇海基地二期(2)项目空压站等3个主项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甬舟高速北侧。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832天。
2.4标段合同估算金额:13000万元(不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本工程空压站、1#高压消防水泵站、2#高压消防水泵站等3个主项(主项号:1853、1810、2810)有关的设计、采购、施工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不含勘察及基础工程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相关主项工程内容:
(1)空压站主项(主项号1853):新建一座空压站(可压缩空气规模为135817Nm3/h),空压站由空气压缩系统、空气干燥系统以及仪表空气储存罐系统组成。
(2)1#高压消防水泵站(主项号1810):新建1#高压消防水泵站,消防供水能力2880m3/h,泡沫供水能力576m3/h;包含消防水罐2台(单台公称容积20000m3),1座消防水泵房(1层,建筑面积约1100m2),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3)2#高压消防水泵站(主项号2810):新建2#高压消防水泵站,消防供水能力2880m3/h;包含消防水罐2台(单台公称容积15000m3),1座消防水泵房(1层,建筑面积约970m2),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2级);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③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
(3)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5年以来有石油化工新建工程的以下项目业绩:
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
②设计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
③石油化工项目数字化交付项目管理经验或数字化成果交付相关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项目经理持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持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有石油化工新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2)设计负责人持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持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有石油化工新建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设计个人执业业绩。
(3)采购负责人持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证书,有石油化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9月8日14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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