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聚能能源有限公司油房壕选煤厂EPC总承包建设项目第二批设备招标
1.项目名称:
杭锦旗聚能能源有限公司油房壕选煤厂EPC总承包建设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
2.采购编号:HY
3.招标范围:
3.1设备名称及数量见下表
包号
包段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电磁筛
1828
台
4
含交付地点
的设备卸车
2
汽车衡
3.4×24m
台
2
含交付地点
的设备卸车
3
渣浆泵
渣浆泵21台、立式渣浆泵12台、潜水渣浆泵14台、过滤器1台
台
48
含交付地点
的设备卸车
注:(1)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设备交货期:2025年10月30日前且不影响现场及时安装(出卖人发货前5天应通知买受人具体发货时间,核实现场情况并将发货设备资料电子版/扫描件发买受人,待买受人确认后再进行发货)。本合同交货期为最后一件货物交到项目现场的时间。
3.3设备交付地点及运输方式:出卖人自行运送至:杭锦旗聚能能源有限公司油房壕选煤厂EPC总承包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场所/地点,并负责卸货。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1)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财务要求: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4.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至少具有合同业绩3份,包括投标人供货合同关键页(有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以及双方签字盖章页),以及所完成业绩的证明材料(验收报告或发票或经客户盖章的回访记录等)。
4.4信誉要求(请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1)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须确保不存在第二章1.4.3条款中列明的任何禁止性情形,并应随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自拟。
4.5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如有偏离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付款方式见第四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出售方式与时间:
5.1发售时间:2025年9月5日16:00~2025年9月17日10:00
5.2文件售价:500元/包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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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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