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空港租赁物联网产业园A座12楼、B座12楼装修项目空调招标
1.招标条件
浙江空港租赁物联网产业园A座12楼、B座12楼装修项目空调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浙江省空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
规格
供货期
交货地点
1
浙江空港租赁物联网产业园A座12楼、B座12楼装修项目空调采购
本项目共计多联式室外机8台(其中5台为利旧),功率分别为空调室外机QL=33.5KW,QR=37.5KW一台(利旧);空调室外机QL=40.0KW,QR=45.0KW一台(利旧);空调室外机QL=73.5KW,QR=82.5KW一台;空调室外机QL=28.0KW,QR=31.5KW三台(利旧);空调室外机QL=56KW,QR=63KW一台;空调室外机QL=67.0KW,QR=75.0KW一台,室内中静压风管机77台(其中10台为利旧);其余配套风管若干,具体详见第五章
详见第五章
开工后40天内完成室内机及室内相关空调管道安装工作,180内天完成室外机安装、设备调试、试运行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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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⑤非制造商(即代理商)投标的,投标时需提供拟投标产品的代理证书或拟投产品制造商授权书;
⑥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投标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被列入浙江省机场集团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3日09时00分至2025年08月27日17时00分,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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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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