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2028年境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
1.资金来源:自筹
2.招标编号:(登录后查看)
3.招标形式:招标
4.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公司2025年-2028年境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拟通过招标选择1家投标人进行合作,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地区)依法注册,具有订立并履行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依法为本所律师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需提供保险缴纳材料;
(4)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提供2020年以来所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会计报告完整版有效复印件(分所不能提供的,可提供总所相关材料);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被有关单位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6)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相应官网的截图。凡被列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且处于禁入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现场核对);
(7)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投标人指定的服务律师无违法违规行为及招采失信行为,未受过行政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9)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后,可在总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分所调动相关资源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0)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1)投标人承诺已充分理解招标需求,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本项目的服务,且投标人在与招标人的合作中(包括往期合作)不存在负面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18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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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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