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电衢州乌溪江298MW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桥式起重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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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浙江华电衢州乌溪江298MW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桥式起重机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浙江华电乌溪江混合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
2.2项目规模:装机容量298MW(2×149MW),三等中型工程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地点的交货时间
备注
一
225t+225t主厂房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
1
桥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基础埋件
1
2026年09月
2
225t+225t主厂房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
1
2026年10月
二
GIS室10t单梁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
1
桥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基础埋件
1
2027年09月
2
10t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1
2027年10月
三
排水泵房10t电动葫芦及其附属设备
1
10t电动葫芦及其附属设备
1
2027年10月
此交货进度计划为初拟设备交货计划,因工程建设进度或招标进度调整,则相应调整供货期,交货时间以招标人最终设备采购合同的相关计划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标(CHDTDZ023/18-QT-01401):浙江华电衢州乌溪江298MW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225t+225t主厂房桥式起重机1台及其附属设备、GIS室10t单梁桥式起重机1台及其附属设备,排水泵房10t电动葫芦1个及其附属设备。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装配、包装、运输、交货、验收、资料提交、技术服务(含工地现场)及设计联络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为起重机械设备制造商,并持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桥式、门式起重机(A级)。
9.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同1个合同中有多个满足资格条件的设备业绩,算1项业绩):1.单小车桥式起重机业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设计制造过单小车桥式起重机,且满足:主钩额定起重量≥450t;跨度(大车轨距)≥24m;2.双小车桥式起重机业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设计制造过双小车桥式起重机,且满足:每小车额定起重量≥225t(双车协同作业时总起重量≥450t);跨度(大车轨距)≥24m;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单位出具的运行证明,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如合同封面、合同范围页或合同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合同签订时间、服务范围等真实性和符合性的相关内容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8-1809:38到2025-08-2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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