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环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配套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12000000.00元
最高限价:109579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饶购2025F000060635
铅山县环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配套设备采购
1
批
120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收到预付款之日至设备到场日180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货期顺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1.1)-(1.6)项可提供信用承诺函(提供了信用承诺函的可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供虚假承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1)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所投货物中应不低于30%由中小企业制造(其中小微企业的比例应不低于60%)。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可将采购项目中不低于30%(非核心产品)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3日08:00至2025年08月20日17: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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