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公司郑州市公司卷烟配送中心2025年送货车辆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郑州市公司卷烟配送中心2025年送货车辆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PROJ20250201032522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为河南省烟草公司郑州市公司卷烟配送中心,采购6辆燃油送货车、8辆新能源送货车(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验收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2.8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相关证照)。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文件中附2024年度投标人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附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8月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8月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提供。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8月1日以来)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提供。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3本项目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河南省烟草公司郑州市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的投标人投标;(投标人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提供。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其他要求
3.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投标文件中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或承诺书。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9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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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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