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灵活性改造等离子燃烧器改造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CHDTDZ046/16-QT-768)
一、招标条件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灵活性改造等离子燃烧器改造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及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华电路8号。
2.2项目规模:1000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计划工期2025年10月05日至2025年11月10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其他辅助设备-4号机组灵活性改造等离子改造项目(CHDTDZ046/16-QT-76801):根据4号机组灵活性改造计划对对B层燃烧器加装等离子进行供货、施工、调试等工作,一并进行燃烧调整及灵活性改造对锅炉受热面影响分析及烟道内流场分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辅助设备-4号机组灵活性改造等离子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锅炉制造(A)】许可证或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至少2项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1000MW等级锅炉等离子燃烧器整体供货(含新建机组锅炉整体供货)或改造业绩,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8-0614:56到2025-08-1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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