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一、招标条件
宁城县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由宁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批字[2022]16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城县民政局,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宁城县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宁城县天义镇红庙子村
2.3项目投资额:14234916.00元
2.4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其中:新建骨灰寄存楼2栋,1#骨灰寄存楼地上两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936.88㎡;2#骨灰寄存楼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893.86㎡;新建焚烧祭祀园1处,建筑面积95.1m㎡;新建公共厕所一座,面积74.16平方米。另外配套建设院墙,停车场及道路硬化等附属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招标范围:
2.5.1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标注的全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2.6工期:100日历天
2.7质量: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约定)。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8月06日17时30分至2025年08月11日17时30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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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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