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供水设施优化改造(2025)施工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州城遗址保护回填与标识展示项目已由国家文物局以文物考函〔2024〕12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泗州城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盱眙县泗州城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盱眙县泗州城遗址。
2.2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盱眙县泗州城遗址,包含但不限于遗址已发掘区域和3处待保护遗址点,主要对发掘区内揭露重要遗迹需进行保护,并做好信息记录、展示说明。地表标识、图文解说等方式应注意展示内容和细节设计。泗州城遗址保护回填与标识展示项目总投资2350万元。其中方案设计费用不高于380万元,方案须通过江苏省文物局审核,设计费用以核定金额为准,如无具体核定金额清单,将根据核减费用同比例调整核定金额。未超过确定或推定的核定金额的,以报价为准),包含基础研究、现状勘察、文物结构安全检测、保护展示及施工方案设计等内容。
2.3质量要求:合格(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4设计服务期限:项目建设全过程服务,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为自本项目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止。方案设计阶段: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并递交招标人,由招标人上报省、国家文物局审核;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方案通过国家文物局审核后,30日内递交施工方案;施工配合阶段:从提供正式施工图图纸至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止。
2.5招标范围: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及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实施各阶段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80万元(超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注:方案须通过江苏省文物局审核,设计费用以核定金额为准,如无具体核定金额清单,将根据核减费用同比例调整核定金额。未超过确定或推定的核定金额的,以报价为准)。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①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文物保护规划、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②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
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
3.5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但需提供其退休证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需缴纳社保情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提供返聘合同扫描件)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在职员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若为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人员需要提供所在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资委、人社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等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其身份所在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若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7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在近2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存在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3.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6日9:00至2025年8月16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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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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