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五粮液门户区项目A区酒店、B区酒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

发布时间:2025-08-07

 宜宾市五粮液门户区项目A区酒店、B区酒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宜宾市五粮液门户区项目-A区酒店、B区酒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211-511502-04-01-487709】FGQB-02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用地位于宜宾市五粮液行政区南侧,东邻航天路,西至第七包装车间,南临岷江,北接五粮液大道。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宜宾市五粮液门户区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21984㎡,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区、商业区(主体已封顶)、游客中心、东方酒谷、重碧楼、酒店、大区景观等,以及各类配套基础设施。本次拟招标范围为项目-A区酒店、B区酒店。总建筑面积约5.6万㎡(其中地上3.8万㎡,地下1.8万㎡)。
2.3计划工期:项目施工工期约270天,计划于2025年8月开工建设,2026年5月项目完工(总承包单位需在2026年5月达到装饰施工单进场条件,并配合装饰施工单位完成后期装修工作,确保2026年9月酒店开业)。若因土地报批、征地拆迁、考古发掘、环保管控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则相应建设工期顺延。具体完工时间以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具体开工日期以完成用地报批后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招标人有权按照宜宾市五粮液门户区项目-A区酒店、B区酒店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中标人提前完工。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招标。
2.5主要工作内容:
2.5.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负责完成本项目全专业初步设计的深化优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人防设计、强弱电设计、给排水设计、消防设计、暖通设计、智能化设计、幕墙设计、建筑外立面设计、建筑泛光照明设计、门窗设计、电梯设计、节能设计、绿建设计、景观设计、海绵设计),交安工程设计,钢结构等施工范围内的全专项二次深化设计,全专业BIM建模并出具成果报告及建议,按要求提供所有设计成果,负责各项设计汇报资料及汇报工作,做好酒店区域与项目其它区域交接处的设计及配合工作,做好与酒店区相关的市政设地的配合设计工作,配合燃气公司进行燃气/燃油系统设计,配合酒店室内设计单位、专项设计单位做好各项设计工作,配合五粮液门户区项目整体光彩照明设计单位做好相应设计工作,配合完成项目报批报建验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设计范围内需要的安全性试验,负责施工全过程设计驻场、巡场及设计服务工作并按要求出具驻场、巡场报告,负责出具施工全过程设计变更并建立变更台账、负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
2.5.2施工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含岩石爆破)、桩基工程、人防工程(含人防标识)、景观绿化工程、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梯工程、弱电工程、抗震支架工程、强电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游泳池设施设备工程、光伏及充电桩工程、外线工程、交安工程)、标识标牌、综合管网工程(包括正式电及通信网络的通道建设)、智能化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除酒店装修范围外)、幕墙工程、网络、临时用水报装接入、临时用电报装接入(满足现场生产生活、办公等施工期间需要)、红线外场临时施工道路修建接驳、人行及车道与市政道路接驳、市政道路及设施的破坏后恢复等、规划核实(工程竣工测绘、竣工用地测绘、)室外附属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3(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3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设计业绩需包含施工图设计工作)。
注:(1)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规定,第3.1.1条,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公共建筑定义为: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2)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审图机构出具的盖章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竣工验收报告,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上载明的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在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予以明确。(3)业绩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3(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3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总投资在4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可为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业绩)。
注:(1)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规定,第3.1.1条,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公共建筑定义为: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2)证明材料为: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第八条第(三)项“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业绩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由设计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两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均需具备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4、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业绩由联合体施工牵头单位提供,设计业绩应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8-0700:00至2025-08-1200:00(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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