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小修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CHDTDZ028/22-QT-041)
一、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小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吕宗村4队。
2.2项目规模:35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号机组小修计划工期为:21天,2025年10月9日至10月30日(具体以招标方实际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小修项目,固定单价,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主要内容为:1号机组锅炉本体及辅机、汽轮机本体及辅机、电气、热工部分设备检修。含(1)锅炉专业标准项目618工日;(2)锅炉专业非标项目30工日;(3)汽机专业标准项目749工日;(4)汽机专业非标项目196工日;(5)电气专业非标项目20工日;(6)脱硫专业标准项目51工日;(7)脱硫专业非标项目50工日;(8)保温脚手架、聘用人工保温拆装脚900平方米,手架搭拆5000立方米,聘用人工440个工日;详见技术规范书。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设备检修、维护-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小修项目(CHDTDZ028/22-QT-041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小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3.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应答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2项火电机组等级检修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8-0513:18到2025-08-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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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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