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电温州洞头一期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海域全潮波浪水文测验技术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CHDTDZ005/19-QT-092)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公司相关项目浙江华电温州洞头一期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海域全潮波浪水文测验技术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小门岛。
2.2项目规模:规划建设4×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一期建设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服务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具体以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具体节点工期如下:
(1)合同签订后1周内完成水文测验工作方案并通过评审验收。
(2)每季定点水文测验外业结束后1个月提交当季初步成果资料,当季成果资料提交后半个月提交当季定点水文测验报告,两季成果资料及报告提交经评审验收后1个月内提交定点水文测验总报告。
(3)短期水文测验外业结束后1个月提交初步成果资料,资料提交经评审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短期水文测验报告。
(4)长期波浪、潮汐观测外业结束后2个月内提交初步成果资料,资料提交经评审验收后1月内提交长期波浪、潮汐观测报告。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项目管理-工程海域全潮波浪水文测验技术服务(CHDTDZ005/19-QT-09201):浙江华电温州洞头一期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海域全潮水文测验技术服务,拟在码头及其附近海域进行夏、冬两季水文测验;短期(连续14天)的水文测验和长期波浪、潮汐观测(连续一年),详见技术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管理-工程海域全潮波浪水文测验技术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应包含海洋测绘。
9.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项发电(火力发电或核能发电或新能源发电)项目工程海域全潮水文测验或波浪测验类似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清单表后需提供合同扫描件:需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签字页、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范围、服务内容等能反映满足资格条件的主要信息)。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8-0513:13到2025-08-1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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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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