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银行总行309会议室LED大屏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
一、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为德州银行总行309会议室LED大屏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人为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德州银行总行309会议室LED大屏采购及安装项目2、项目类别:货物类3、采购方式:招标4、采购内容:德州银行总行309会议室所需LED屏幕为17.01平方米(宽8.4米、高2.025米,最终面积以实际为主),项目主要包括室内LED屏幕、控制器、机柜、钢结构支架,原墙面装饰拆除清理,人工安装费及相关辅材等,详见招标文件。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须依法注册,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投标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400万元。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被授权代表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必须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经审计的提供审计后报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工程项目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5.不得为德州银行不良客户。
6.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7.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8.本项目不允许进行分包、转包、外包。
惩戒措施为:
(1)投标阶段:
取消投标资格,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分包、转包、外包的迹象,将直接取消其参与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2)合同履约阶段:
2.1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若违反合同中不得分包、转包、外包的约定,招标人会按一定比例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用于弥补可能遭受的损失;
2.2解除合同,对于严重分包、转包、外包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包括重新招标的费用、延误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采购文件领取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登录后查看)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5-08-05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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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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