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软管喉镜吞咽功能评估系统招标

发布时间:2025-07-18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软管喉镜吞咽功能评估系统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软管喉镜吞咽功能评估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35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便携式软管喉镜吞咽功能评估系统采购项目,采购便携式软管喉镜吞咽功能评估系统1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投标人;

3.2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营业执照;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

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代理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文件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

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总公司及所有分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7日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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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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