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1#循环水场、2#循环水场格栅、格网招标
本招标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1#循环水场、2#循环水场格栅、格网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1#循环水场、2#循环水场格栅、格网进行招标。
本次招标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见招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外购乙烯作为原料,以生产高端新材料为目标,建设20万吨/年溶液法FDPE、2*2.5万吨/年乙丙橡胶、2×1000Nm3/h电解水制氢、10万吨/年POE、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厂外工程等。
1#循环水场/2#循环水场主要为工艺装置、辅助生产装置以及示范装置等提供循环冷却水,经冷却设备等换热后,带压回至循环水场。根据各工艺装置和辅助设施等的用水情况,本项目最大用量为33818m3/h,其中1#循环水场服务范围内最大用量28102m3/h,2#循环水场服务范围内最大用量5716m3/h,本项目1#循环水场规模按30000m3/h设计,2#循环水场规模按10000m3/h设计,同时在本项目循环水场界区内为乙烷/轻烃综合利用生产高端化工新材料项目预留处理规模为130000m3/h循环水场的位置(1#循环水场预留30000m3/h,2#循环水场预留100000m3/h),为PI装置在2#循环水场预留处理规模为10000m3/h循环水场的位置。
2.2招标范围:格栅21台、格网21台,详见附件相关询购文件及相关资料。所供设备需整体成套供货,保证功能的完整性,应保证其所供应的设备、材料是全新的、未经使用的。
2.3使用功能: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4技术要求: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5质量要求: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6交货地点: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现场或指定地点。
2.7交货日期:2025年9月30日。
2.8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9返回资料时间:中标通知书下达后7日内(返资内容详见请购文件)。
2.10付款方式
(1)预付款:买卖方双方在签订合同后4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2)到货款:货物到达项目现场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供合同总金额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60%的货款;
(3)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6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
2.11质保期:自项目业主向买方签发“工程交接证书”之日起12个月,如果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或性能考核,则质量保修期不超过最后一批货物抵达装置现场且经检验合格后的18个月,以先到为准。
2.12服务要求:详见询购文件。
2.13最高投标限价:有,130万元,固定总价,含设备材料费、制造费、开车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费、税费(13%)、运输费、文件资料费、指导安装、调试费、数字化交付费以及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内一切费用。
2.14其他要求见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制造许可证。
3.1.2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单台格栅及格网规格≥2000mmX1800mm的业绩,格栅及格网的数量均不少于10台。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装置名称、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签字盖章页。(2)同时须提供与合同对应发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及订单信息不明确的视为无效业绩。。
3.3财务要求: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需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4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现场复核。
3.5其他要求:
3.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2投标人如不满足技术要求中加“*”的关键条款,其投标将被否决。
3.5.3以下内容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如无承诺书其投标将被否决:
(1)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无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和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复查合格后可予以接受)。如有隐瞒不报或虚假承诺,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在任何行业应用案例中近5年内均未发生过安全运行事故(包括其成套设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者需提供专利证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投标人如无专利证书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投标人必须承诺按招标人数字化交付的要求执行,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返资时间安排提供相关图纸及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2日(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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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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