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公司生物质制气项目制氮设备租赁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山西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电投(原平)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标段10-1原平公司生物质制气项目制氮设备租赁
项目地点:山西省原平市西镇乡山西铝业厂区内
项目规模:电投(原平)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新建两套生物质气化制气装置及附属建构筑物。单
套气化装置额定生物质处理能力为8t/h,产生热湿燃气量为18105Nm3/h,除尘和换热器降温后,约
400℃的燃气经高温滤袋除尘、高温风机加压送至山西铝业氧化铝厂焙烧车间4#、6#焙烧炉燃烧。质量标准:所租赁设备应满足氮气产量(1200Nm³/h)、纯度要求(99.9%)、氮气压力(0.8MPa)、氮气露点(-40℃)。其他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2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
招标范围
工期/服务期要求
信息服务费
(元)
1.
DNYZC-2025-
07-01-
745-01
10-1原平公司生物质制气项目制氮设备租赁
本次租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氮设备租赁包含空压机、干燥机、制氮机、储气罐及其配套设备、连接管道、电缆、运输、装卸车、维修、维护保养及指导安装工作等,满足制气条件。
租赁设备到场后,乙方负责提供设备指导安装、调试工作,调试合格后150天;甲方根据生产实际需求可提前结束租赁期限。
1000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1.
10-1原平公司生物质制气项目制氮设备租赁
1.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财务要求
(1)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等;
(2)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报告期未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应提供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如投标人提供材料不完整、不真实、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3.业绩要求
具有近5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完成至少2项制氮设备销售或租赁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服务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如投标人提供材料不完整、不真实、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4.安全要求
“36个月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8个月内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承接工程项目中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或承包商履约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企业”,执行安全“一票否决”。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承诺文件。若未提供,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5.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信用行为(近三年无经营异常、影响履约行为的行政处罚行为等信用记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
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山西电力有限公司及所属项目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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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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