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监狱民警食堂物资招标
受福建省武夷山监狱委托,对[350001]SQ[GK]2025006、福建省武夷山监狱民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组织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建省武夷山监狱民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7日08时5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SQ[GK]2025006
项目名称:福建省武夷山监狱民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0.00元
采购包1(福建省武夷山监狱民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6,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6,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6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3140100-综合零售服务
民警食堂物资
2(年)
否
1、本次招标为福建省武夷山监狱民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预估采购金额)为600万元(即合同金额)。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货物要求和服务要求,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货物及服务前来投标,以充分显示贵公司的竞争实力。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每批物资供货方必须出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大米必须有食品安全标志,蔬菜类有残留**检测报告单,猪肉、禽类等食品有检验检疫证明;对蔬菜、蛋类等农产品、冻品,实行可追溯制度。3、本次采购项目供货期为2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但合同期内,该部分实际采购金额达到其对应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但采购人尚未重新确定供货商的,中标人应要无条件配合好后续工作。其他条款以采购文件为准。
6,000,000.00
批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中标人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批量送货通知时,在上午7点45分前送达所需货物(具体以采购人需求为准),如有特殊或紧急情况,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增加配送次数,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按时足额配送到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3)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⑤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7-17至2025-07-2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后查看)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8-0708:5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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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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