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第一看守所监区围墙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兰州市第一看守所监区围墙维修工程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登录后查看)
1.3工期:60日历天。
二、竞争性磋商主要内容
2.1竞争性磋商内容:兰州市第一看守所监区围墙维修改造工程,该工程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新建围墙;2)更换铁艺围栏及倒刺网;3)铁艺围栏基础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2.2工程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三、预算金额:35.03(万元),最高限价:35.03(万元)。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4)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4.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相关截图资料,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4本项目特定资格:(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3)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有效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成交后不允许更换;以上证书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4.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100%预留给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非联合体响应声明函原件)。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
5.1获取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7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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