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航运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粤电拖6”、“粤电拖10”和“粤电拖5”轮厂修工程项目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广东粤电航运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粤电拖6”、“粤电拖10”和“粤电拖5”轮厂修工程项目,招标人为广东粤电航运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东粤电航运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粤电拖6”、“粤电拖10”和“粤电拖5”轮厂修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ZB-1
2.3招标方式:招标
2.4采购内容:
招标范围
数量
实施地点
完成期
最高投标限价
“粤电拖6”、“粤电拖10”和“粤电拖5”轮厂修工程,包括:甲板工程、轮机工程以及相关辅助服务等。
3艘
广东省
每艘船自船舶进厂检修之日起至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预估标准工期为“粤电拖5”和“粤电拖6”轮各15天,“粤电拖10”轮为7天,投标人根据工程量和各自生产情况报修理天数,响应坞期。
以92黄本计价为基础,结合现阶段市场情况,最高投标限价开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不包含安全生产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供应商,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投标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3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3.4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3.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3.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3.7投标人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当前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
3.10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至少1项300总吨及以上船舶检修业绩。以上业绩均须提供合同关键页,交船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书面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关键页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双方全称、项目名称、工期、签订时间、双方有效签署页),时间以交船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书面证明的日期为准。
3.11投标人满足本项目全部船舶修理技术条件,须提供①投标人具有(自有产权或租期1年以上独自拥有)的适合本项目船舶的修理坞或船排的承诺书及证明材料(内容见“格式七”),具体参数详见用户需求书;②投标人具有的适合本项目船舶修理的可靠泊码头(水深为4.8米及以上)的承诺书及证明材料(内容见“格式七”),具体参数详见用户需求书。
3.1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级、平台级和本项目单位级灰/黑名单的供应商,且不处于“灰/黑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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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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