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炼化2025年无人机监测设备无人机探测设备等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青岛炼化2025年无人机监测设备/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无人机探测设备无源探测同时探测50台设备高度1kmIP66无人值守3.000台
2便携式无人机诱骗设备辐射功率<10mW防御距离大于1000m防爆1.000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财务要求。
无
3.1.3业绩要求。
无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诺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其它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招标文件中标注有★的技术要求全部为否决条款,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这一基本要求,不满足带★的技术要求的任何一条都将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2025年6月26日9时25分至2025年7月1日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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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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