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电辉腾锡勒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无功补偿装置改造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无功补偿装置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华电辉腾锡勒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建技中研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达茂旗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正利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库伦苏木库伦风光电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乌力吉苏木西尼乌素嘎查华电西乌素风电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明安镇双水泉风电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工业园区华电正利光伏电站
2.2项目规模:库伦187台华锐1.5兆瓦及75台南车1.65兆瓦风电机组(投产日期2009年11月)、西乌素33台联合动力1.5兆瓦机组(投产日期2015年7月)、双水泉67台运达1.5兆瓦机组及67台东气1.5兆瓦机组(投产日期2015年11月)、正利110MW正泰500千瓦光伏逆变器(投产时间2014年8月)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在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装置改造项目(CHDTDZ046/16-QT-70601):开展库伦5号±20MvarSVC同容量改造、6号±20MvarSVC同容量改造,双水泉风电场2套±22.8MvarSVG同容量改造,正利光伏电站一期1套±2MvarSVG同容量改造,正利光伏电站二期2套±10.5MvarSVG同容量改造,西乌素风电场1套±12MvarSVG同容量改造,并同步开展AVC后台、综自后台联调等工作。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在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质保期为一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装置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等级要求之一:
(1)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及承试及承装三级及以上资质。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3项新能源场站SVG成套供货或设备改造工作业绩。并提供业绩支撑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6-0308:30到2025-06-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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