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煤制油指挥建设部EVA项目智能平库系统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指挥建设部EVA项目智能平库系统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5086,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10万吨/年EVA装置,配套建设装置变电所、危险化学品库和仓库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项目厂址位于宁东能源化工煤化工基地A区B9块地。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以实现公司乙烯下游产品的差异化和高端化,促进聚烯烃产业纵深发展。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序号
需求单位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20000812
装车设备-通用
台
1
EVA项目智能平库系统
合计
1
2.1.3交货期:2026年3月31日完成交货。
2.1.4供货地点: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宁东能源化工基地,EVA项目的建设工地。
2.1.5付款方式:整单结算,合同签订后货到验收合格付60%,安装调试运行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1.6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1.7质保期:全部货物到现场开箱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24个月或合同货物签发安装调试合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
2.1.8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买方卸货。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2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智能仓储设备(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AGV叉车、智能仓储管理系统)的供货合同业绩3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及其附件中无法体现业绩要求内容,须提供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予以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5-31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6-05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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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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