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技术支撑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技术支撑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
最高限价:¥200,000.00
项目需求:
标的内容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广州市天河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技术支撑项目
1项
详见用户需求书
¥200,000.00
¥200,000.00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所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投标人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采购包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已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9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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