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履带式电动推煤机及充电桩招标
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机组已生产运营,5、6号机组扩建项目正在建设,为满足生产需要,现对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履带式电动推煤机及充电桩采购项目进行国内招标,该项目已由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批复,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厂址介绍: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瓜州县城东北约62km的戈壁滩上。厂址东侧为规划的安北风电场第五C区,东南距±800kV酒泉换流站约18km,南距安西极旱荒漠自然保护区约10km,西南侧邻广汇运输公路,西南距双塔水库约19km,西北侧紧邻规划的瓜州县柳沟综合物流园,西北距兰新铁路柳沟站约6km。
(2)项目地点: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
2.2招标范围
4台动力电池系统额定存储能量不小于450kWh的履带式电动推煤机及2台双枪快充充电桩(详见技术规范书)。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送至常乐电厂现场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为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应为推煤机生产厂家、代理商、经销商,投标人应提供所投生产厂家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有关证书,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应提交拟提供给本采购项目的推煤机生产厂家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有关证书。(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初步评审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推荐业绩数量较多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业绩数量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推荐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或2021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书,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完整的合法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
3.5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网页显示页面完整的截图,需包含日期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有效)。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资格后审结束前的一切行为均不视为认可某一投标人的资格资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25年05月12日18时00分至2025年05月19日18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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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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