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海上风电水下资产专项辅助检测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海上风电水下资产专项辅助检测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全国海上风电场
2.2规模: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约定期限内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3标段划分: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海上风电水下资产专项辅助检测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标段包1
2.4服务地点:全国海上风电场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招标范围:60台海上风电机组和8座海上升压站水下资产检测的专项辅助技术服务,协助委托方对海上风电机组基础和升压站基础进行水下资产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海上升压站及海上风电机组桩基础结构外观检查、牺牲阳极或阴极保护结构检查、海缆接入端检测、桩基础周围海床冲刷检测或海缆路由调查。在检测过程中及时发现和反馈缺陷,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详见技术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海上风电场水下检测、勘察等项目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5月19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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