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2025年度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2025年度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60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2025年度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2025年度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口本项目专门面向口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口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l_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口是■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口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4月17日09时00分到2025年04月2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邮件获取,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时将信息发送至邮箱,邮件内容需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附件上传招标文件费汇款截图(公对公汇款)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包含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领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文件费500元/份。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8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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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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