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2025年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2025年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82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820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2025年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820 1
为加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所需物资采购供应管理,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干职、罪犯的食品安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按招标流程对罪犯、干职食堂所需的食材、罪犯采买生活物资、工会慰问用品等物资的采买及配送服务进行招标,本次采购遵循“节约成本、优化服务、保证质量、保障基本权益、服务监管改造”的原则。
5.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口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口本项目专门面向口中小口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口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递交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4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7时(北京时间)。
2.方式:须提供以下资料:
( 1-1)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须体现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和 (1-2)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3.售价:500.00元。
四、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5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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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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