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主城片区热电联产异地建设项目压缩空气后处理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西安GHPE-CT-24-01-022-40)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
一、招标条件
本洪泽主城片区热电联产异地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8000万元,招标人为华光环保能源(西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拟建设4台26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套B27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
组,1套CB30MW抽汽背压式七轮发电机组,1套CB18MW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3套
2000Nm3/min汽拖空压机组,1套1500Nm3/min汽拖空压机组,9套电拖空压机组并配置备用的
电拖空压机组及配套干燥过滤系统。三台锅炉环保岛EPC,原有电厂内8套电动空压系统拆除 至新厂区安装。项目分两期建设,一炉一机及部分空压系统二期扩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0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压缩空气后处理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压缩空气后处理设备采购: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登记、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否 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须为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提供有效期内生产厂商证明或有效期 内销售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提供相关资料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 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4-1609:00到2025-04-2117:00
获取方式:1) 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代理机构处购 买招标文件。①授权委托书(标明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地址);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捌佰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5-1213:3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5-1213:30
开标地点:无锡市
七、其他
1、建设地点:淮安市
2、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
3、交货期:一期工程:2025年9月10日前交至项目现场(如有变化,以项目部函件为 准)。一期供货范围如下:0.65MPa系统:2套Q=600 Nm3/min压缩热零耗气干燥机+2套Q= 600 Nm3/min粉尘过滤器;0.85MPa系统:5套Q=500 Nm3/min压缩热零耗气干燥机+5套Q= 500 Nm3/min粉尘过滤器;1.2MPa系统:1套Q=700 Nm3/min压缩热零耗气干燥机+1套Q=700
Nm3/min粉尘过滤器。二期工程:具体实施时间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为准,若中标人未经甲方 通知自行订购设备或材料或发包人取消二期工程,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风险和费用。二期供 货范围如下:0.65MPa系统:4套Q=600 Nm3/min压缩热零耗气干燥机+4套Q=600 Nm3/min粉 尘过滤器;1.2MPa系统:2套Q=700 Nm3/min压缩热零耗气干燥机+2套Q=700 Nm3/min粉尘 过滤器。
4、交货地点:淮安市洪泽区渤海路52-1号(洪泽主城片区热电联产异地建设项目)。
5、招标范围:需方向供方购买招标清单中的压缩空气后处理设备采购、调试、培训、 验收、售后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见附件GHPE-CT-24-01-022-DES-JF-C07压缩
空气后处理设备技术规范、GHPE-CT-24-01-022-TYTK洪泽主城片区热电联产异地建设项目 技术规范通用条款、模型要求,软件、硬件设备的检验、包装、运输、仓储、单机调试、联 合调试、系统投运、人员培训、技术资料、其他配套服务和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
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缴 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缴费证明,近三个月指2025年 01月至2025年03月。(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 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7、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 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合同终 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 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上述内容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 格式)原件装订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 理。)
8、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至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人 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至 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9、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2个及 以上同类型不低于单台压缩热零耗气干燥机处理能力在600Nm3/min以上的业绩(同一发包人 业绩不可重复计算;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否 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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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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