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泰华庭安置房项目外线过河路段配套项目顶管施工专业分包施工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福泰华庭安置房项目外线过河路段配套项目-顶管施工专业分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00.93万元,招标人为徐州阳光送变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电缆保护管、套管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福泰华庭安置房项目外线过河路段配套项目-顶管施工专业分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福泰华庭安置房项目外线过河路段配套项目-顶管施工专业分包: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
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
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
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
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
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
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
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无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5年的。
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
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4-1609:00到2025-04-22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4-29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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