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购置采煤机招标
(招标编号:JNB252-ZB-251022388、SXZB-251036610GZH048/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阳泉市/盂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购置采煤机(招标项目编号:JNB252-ZB-251022388、SXZB-251036610GZH048/01)已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以晋控投资字【2025】331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采购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购置采煤机。
2.2招标内容、范围:
序号
设备名称
通用规格型号
数量
质保期
样品
要求
1
电牵引采煤机
MG-300/700-WD
1台
到矿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者井下使用1年,先到为准。
2
120m电缆拖曳装置(O型)
1套
3
专用工具(含高压油泵)
1批
4
随机备品备件
设备总价3%
1套
5
随机技术资料
含电子版一套
6套
注:(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设备必须是成套的、完整的。凡招标文件技术文本中未提及的,属设备所必需的组成部分,也属供货范围。
(2)招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如涉及到某一单位的型号和品牌,本次招标不作为唯一选择,仅供参考。
2.3交货地点:运输至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卸货。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须为具有采煤机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
制造商投标的,提供采煤机整机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证书上持证人为制造商自身;
3.3投标时需提供采煤机整机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承担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指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采煤机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10-1718:00至2025-10-2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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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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